您好,欢迎来到气吉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吗?

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吗?

来源:气吉美食网
第1种观点: 一、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吗1、能继承遗产。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如在实际中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是不能剥夺继承权的,可以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子女没有赡养老人,该老人也可以指定子女不能继承遗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再婚子女能继承遗产吗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子女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所以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如果实际中并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是不能剥夺继承权的,但是可以在进行遗产继承的时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三条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法律规定,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范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2、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即故意杀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及伪造遗嘱,并不包括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形;3、对于有赡养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只要是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其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有遗嘱,即使未尽赡养义务,也可根据遗嘱继承;其次,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情况下,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旧有继承权,除非该子女具有法定的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也是有继承权的,只要是子女都有继承权,如果其有能力赡养而不赡养,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若有遗嘱,即使未尽赡养义务,也可根据遗嘱继承;其次,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情况下,没有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仍旧有继承权,除非该子女具有法定的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2、子女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即故意杀害、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以及伪造遗嘱,并不包括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形;3、对于有赡养能力而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气吉美食网还为您提供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没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有权分得财产吗?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通常无权继承老年人的财产,但需结合法律、伦理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从法律层面看,我国《民法典》(原《婚姻法》《继承法》修订整合后)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是否享有继承权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仍然享有继承权,但其在遗产分配中的份额可能受限。以下是具体解释:享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他们仍然享有继承权。这意味着在法律上,他们是被认可的继承人之一。份额可能受限:尽管享有继承权,但在实际分配遗产时,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会被不分或者少分。这是...

民法典未尽到赡养义务的能否有继承权

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理论上仍享有继承权,但实际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受到影响。以下是具体分析:理论上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使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他们在理论上仍然享有继承权。这意味着,法律并未完全剥夺未尽赡养义务子女的继承资格。实际分配时可能受影响:尽管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理论上享有...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能分遗产吗

首先,如果老人立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继承遗产,那么该子女就没有继承权。这种情况下,老人的意愿得到了尊重,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因自己的行为而失去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其次,如果老人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中并未明确表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继承遗产,那么该子女在法律上...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否丧失继承权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不会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一)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四)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且情节严重。尽管未尽赡养义务不会直接...

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是否丧失继承权?

子女长期不尽赡养义务,若构成遗弃或虐待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具体分析如下:法律明确规定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其中,“遗弃”指对年老、患病或无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

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是否丧失继承权

虽然法律上未规定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会丧失继承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考虑子女的赡养情况。如果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可能会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份额,以体现公平原则和对赡养义务的尊重。综上所述,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不会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但在分配遗产时可能会考虑这一因素...

未尽赡养义务 继子女可否继承遗产

未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继承遗产,但可能会少分或不分。对于小陈提出的问题,即未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梁某是否可以继承遗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继子女的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继子女对继父母同样有赡养义务,并且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继承继父母的...

未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未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讨论,法律未直接剥夺其继承权,但实际继承可能受多重因素影响。继承权的核心依据是法律身份,而非赡养行为。继承权由法律明确规定,与继承人是否履行赡养义务无直接关联。我国《民法典》未将“履行赡养义务”作为继承权的前提条件,因此继子女是否赡养继父母,原则...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能分遗产吗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能分遗产,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是详细解答:一、有遗嘱且遗嘱中明确表示的情况 如果老人立有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明确表示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得继承遗产,那么该子女就没有继承权。遗嘱是老人对自己财产处置意愿的明确表达,具有法律效力。二、无遗嘱或遗嘱中未明确表示的情况 如果老人...

Copyright © 2019- qejl.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