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对方财产是否存在时可以申请调查你可以提供相关线索,人民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十一条 人民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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