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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法律怎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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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对离婚不离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因为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后不可以同居,离婚后继续共同居住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构成重婚的情形的就合法,可以继续共同居住。

一、在哪些情形下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1、重婚即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

(1)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即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上的重婚,是指虽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已经不再共同居住,处于各自相互的状态。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出轨可不可以要求赔偿

一方出轨不一定可以要求赔偿。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一方婚内出轨,没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另一方在起诉离婚时是不能要求损害赔偿的。只有存在以下情形,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视为虐待家庭成员。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

2、 夫妻离婚是由过错方的重大过错所导致的;

3、 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者物质的损害,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4、请求方本身没有过错。

重婚行为主要有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大类型:

1、法律上的重婚:与配偶登记结婚后而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的重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重婚;

(2)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型,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我国承认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登记结婚的事实婚姻。

因一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此处的“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

(一)离婚后,当事人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离婚后,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三)未领取结婚证的;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的支持。若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一般不会判返还彩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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