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你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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