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其余的用于清偿债务。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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