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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老兵去世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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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单位:元年)

1、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50520元

2、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50520元

3、红军失散人员:22790元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十四条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第四十六条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退役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建立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与其退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接续,由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和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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