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抗美援朝老兵去世,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原标准对其遗属一次性增发六个月的定期定量补助,作为丧葬补助费。抗美援朝志愿军军人中的有离休干部,老复员军人,退休人员、农村户籍退役老兵等四种不同的待遇,但是所有的待遇、补贴和照顾都是对于其本人的,故世后就会直接取消,绝不会荫及家属和后代的。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四条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照本条例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
第四十三条 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规定的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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