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线则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每公斤赔偿30美元,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最高限额为1000特别提款权(1个特别提款权价值约等于1.37美元,它的比价是浮动的)。无法确认重量时,按照旅客舱位等级所享受的免费行李重量赔偿。托运行李发生延误,一次性赔偿标准为:普通舱300元人民币、公务舱400元人民币、头等舱500元人民币。从以上规定可见,由于市场上越是贵重的旅行箱往往越轻便,在按重量计价赔偿时,往往会吃亏,甚至连行李箱的成本都不够,旅行者可要做好心理准备。
2、贵重物品丢失,不赔偿。
若托运行李中有贵重物品,如现金、票据、手提电脑等,航空公司有权利不予赔偿。此外,假如旅客没有按时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或托运行李中有违禁物品,航空公司也有权不赔偿。
行李损坏的赔偿标准
国内航班:
国内几家大型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海南-航空)的旅客须知,均写明国内航班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应不高于100人民币/公斤(或等值外币);如行李价值不足100人民币/公斤(或等值外币),则根据行李的实际价值赔偿。
国际航班:
对于符合《华沙公约》标准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7SDR*。如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332SDR*。
对于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条件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30美元(或等值外币)。如果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能提供适当证明,每名旅客托运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131SDR*。
如不能确定行李重量,公司将根据各级客舱每位乘客免费托运行李上限规定的重量进行赔偿。
3、飞机托运行李丢失赔偿流程:
(1)飞抵目的地后,若发现托运行李不见踪影,先去机场的行李查询处询问。
(2)如果无法查询到行李的下落,应立即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件到机场行李查询处申报,协同工作人员填写“行李运输事故登记单”,等弄清楚情况后再与航空公司商讨后续赔偿事宜。
(3)托运过程中,行李箱或行李中的物品遭到损坏,如查明是由于航空公司的疏忽或野蛮搬运所致,航空公司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旅客可以提出以下四种赔偿要求:以旧换新、退旧买新、修理报销或现金赔偿。航空公司会根据行李的折旧情况和破损情况,酌情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四条 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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