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土地使用税只在镇以上城市征收,因此全称城市土地使用税。征收土地使用税的目的是保护土地资源,使企业节约土地。根据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土地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暂行条例》
第七条
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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