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护照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2、十六周岁以上的,护照有效期为十年;3、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有效期由外交部规定,最长不超过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七条:普通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地点和签发机关。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普通护照的具体签发办法,由规定。第九条规定: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登记项目包括:护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护照的签发日期、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签发范围、签发办法、有效期以及公务护照的具体类别,由外交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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