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董事长具有否决权,在公司的董事会中,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人,但也是成员之一,董事会所形成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明确的反对意见,就算通过,如有争议,是要通过票决的方式来确定的(少数服从多数),而董事长也只有自身的一票,并没有绝对的否决权. 可是,如果董事会成员中,董事长具有51%以上控股权,则该董事长在议事时具有否决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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