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电子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五条 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条 印制应当使用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防伪专用品。
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
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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