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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