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和作废的区别如下:1、定义不同。红冲是以前开具的,已经记账,无法作废,只能是开具相同的红字负数将原冲回,再重新开具蓝字;作废是在开票当月,所开与实际不符,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将其作废,然后重新开具;2、时间不同。作废是只能在开票当月才可以;开具红字没有时间,只要是符合开具红字的相关规定即可开具;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3、对于电子的处理不同。电子开具后不能作废,只能红冲。纳税人开具电子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电子普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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