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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税务登记,清税证明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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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办理流程

1、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和清缴税款。

3、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4、税务人员录入注销税务登记受理信息,并向纳税人发放受理回执。

5、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 。

6.纳税人凭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注销税务稽查(核准)后加盖同意注销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原注销受理回执及税务登记证到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7、税务人员的受理纳税人的注销核准申请后,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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