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号和姓名被他人得知不会导致资金被取走,但知道密码需要修改。银行卡交易需要密码作为凭证,发卡银行根据电子信息作为有效凭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结论:可以继续用。解析:银行卡号和姓名被他人得知是不能取走银行卡里的钱的。知道银行卡号和名字是可以用的,一般知道了密码需要去修改。银行卡交易需要以密码作为交易凭证。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账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计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计录或清单作为记帐凭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网络诈骗:如何保护个人银行卡信息免遭不法分子窃取?
在当前数字化时代,保护个人银行卡信息免遭不法分子窃取至关重要。首先,确保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并避免使用简单易猜的密码,最好采用复杂的组合。其次,谨慎保管个人信息,避免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另外,定期检查银行账单,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银行。此外,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电话或电子邮件,以免成为网络钓鱼的受害者。最重要的是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以保护个人电脑和移动设备的安全。通过采取这些预防措施,我们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银行卡信息的安全,减少遭受网络诈骗的风险。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知晓银行卡号和姓名并不意味着可以盗取银行卡中的资金。密码是进行银行卡交易的重要凭证,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记录进行交易核实。未经授权使用他人银行卡涉嫌诈骗,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将面临刑事处罚。在数字化时代,保护个人银行卡信息的安全至关重要,建议定期更改密码、谨慎保管个人信息、定期检查账单、警惕网络诈骗,并安装可靠的安全软件。这些措施将最大程度减少遭受网络诈骗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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