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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担保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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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法典颁布后,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买卖担保房屋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担保房屋买卖有效;担保房屋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担保房屋买受人是知道该担保情况的,担保房屋买卖无效。如果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买卖担保房屋并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担保房屋买卖有效;担保房屋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担保房屋买卖无效,但是该担保房屋买受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转让抵押财产但是未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的除外;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转让抵押财产且已经将约定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抵押财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抵押权人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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