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监事一般由股东和职工担任。
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监事的职权如下: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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