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复议后,如果保全亮仿胡复议的理由成立敬拦的,变更不受理财产保全的决定,理由不成立的,驳回复议申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对保全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变更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人民经审查,理由成立的大高,裁定撤销,并采取保全方法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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