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气吉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的竞合

来源:气吉美食网


法律分析:

担保物权竞合是指同一财产存在着冲突的担保物权,这种冲突,主要体现为抵押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抵押权与质权的冲突,抵押权与留置权的冲突。

1、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也可以说是优先于抵押权);

2、已登记的抵押优先于质押;

3、质押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Copyright © 2019- qejl.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