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行驶证不需要开车去。机动车所有人只需要提交机动车《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把原号牌交回、机动车标准照片。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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