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
(二)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
(三)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
(四)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五)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六)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除前款规定职责外,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直属特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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