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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应向哪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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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权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负责,若债务人无办事机构,则由注册地的人民管辖。基层一般负责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负责地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上级可审理下级管辖的破产案件,并可移交案件给下级审理。

法律分析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另外,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

拓展延伸

公司破产程序及相关选择

公司破产程序是指在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或无法维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依法申请破产,并通过程序进行清算或重整的过程。在中国,公司破产申请应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提起,即根据公司注册地的地域管辖原则选择。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申请应向所在地基层人民的法庭提出,并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将根据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因此,公司破产申请人应仔细选择合适的,并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提高破产申请的成功率。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申请破产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具体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负责,即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注册地人民。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上级人民可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也可将本院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人民审理。申请人应选择适当的,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提高破产申请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基层人民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

《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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