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合同集锦
购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 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 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 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 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 元(大写: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后7天内,甲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 %向乙方预付备料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 %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 %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 %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 %,其余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0.5 %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石材供货合同集锦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一、包装标准
二、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交货地点
四、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五、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六、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起诉。
九、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石材供货合同集锦
买受人: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的“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
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区综合楼”项目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供货内容等见下表:
注:1、供货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双方均不作调整。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选择多家供货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堵工。
3、乙方不得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材料供货原因而导致的堵工行为,否则处罚20220
元次。
二、货物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
”工程项目所需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为准,如现场抽查某车牌供货数量少于收货单时,该车牌所有供货数量均以实际抽查最少数量计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并且以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约定
时间内没有供货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未经甲方确认擅自进行供货的,甲方一律概不认可,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安顺市马场镇沙坝村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工地。
四、货物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等
相关文件以供相关部门验收使用,所供货物方量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签字,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数量问题,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多联式存根《工地收货单》,
甲方须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负责人书面或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委派的两名以上现场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3、供货验收流程:甲方发要约指令→乙方自行供货到工地→甲方验收签字→卸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乙方供货每满两个月期限后支付至前期已供货量总产值的70%。
2、甲方于春节放假前一周内付至乙方供货总产值的80%,工地完工后3个月后付清尾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退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
因乙方供货质量及进度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若双方存在争议,需提交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如乙方中途违约,无法按时供货,或者发生堵工行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已供
货产值按综合单价的80%结算,乙方无条件自行退场。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或者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
讼的,向施工所在地人民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