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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判定标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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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的过错方,一般是指有这些过错行为之一的一方,这些过错行为包括: 1、重婚; 2、 与他人同居 ; 3、 实施家庭暴力 ; 4、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5、法律规定的其他过错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 :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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