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一、企业破产清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破产清算需要的材料有: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律师制作、盖公司章);4、公司职工情况(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等)和安置预案;(律师根据公司财务和合同档案资料制作、盖公司章);5、公司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律师制作、盖公司章),并附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6、公司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律师制作、盖公司章);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律师制作、盖公司章);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律师制作、盖公司章)。
二、公司清算人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清算的目的,清算人的清算事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清理、保管公司资产。清算管理公司资产是清算人的首要的清算事务,不管是有形资产还是无形资产,都属于清算人清理的资产范围。公司的所有资产及全部财务账册、印章等均由清算人负责管理。
2、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与清算有关的民事行为。清算人作为公司清算事务的执行者,代表公司对外进行行为。受清算中公司权利能力所限,清算人对外代表公司行为的内容应与清算事务相关。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的规定,人民受
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