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婚外情中拥有孩子的监护权,则与谁有外遇没有直接关系。法庭决定由谁来监护孩子。一般来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育儿能力和条件妥善解决。这是一个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基本原则,但很抽象,不能由当事人来评判。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会决定哪一方更有利于照顾孩子,比如尽量维持现状。
一、男方抚养权争夺技巧有哪些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离婚诉讼中掌握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取证技巧非常重要,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根据当事人列举的证据,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
二、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不要孩子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孩子由谁抚养。一般会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